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
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須達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獲市廳級以上科技獎勵定額內人員1次;或獲市廳級以上表彰1次;或獲縣級表彰2次,或獲縣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專業技術業績1項。
2.參與起草(完成、制定)省級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性法規、省科技廳下達經驗收和成果登記的項目、省級標準化主管機構發布的地方標準任意1項。
3.參與市廳級以上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重點專項工作1項(以相關文件為準)。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2項:
1.參與起草(完成、制定)(前8名)市級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性法規、經驗收和成果登記的市廳級項目、市級標準化主管機構發布的地方標準任意1項。
2.參與(前8名)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1項被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采納,或獲得市廳級以上領導書面肯定性批示。
3.參與本專業有使用價值的科技成果,被市級以上列為成果推廣項目1項,并取得明顯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
4.參與研發本專業具有市場發展前景和應用價值的技術創新成果,并成功實現轉化和生產化,單個技術項目轉讓(技術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門登記為準)交易額累計到賬10萬元;或3年內多個技術項目轉讓交易額累計到賬30萬元。
5.獲市州優秀新技術、新產品獎、優秀科技成果獎1次。
6.參與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中長期發展綜合規劃或中長期綜合規劃終期評估報告1項,并被主管部門采納。
7.參與(前8名)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中長期發展專項規劃、市級以上5年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1項;或業務管理規定、統計年報3項,并經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發布實施;或參與(前5名)市級以上年度生態環境質量報告書2項。
8.參與(前10名)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的事件處置、事件調查、應急監測工作1項。
9.參與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信息系統建設的設計、研發、信息化建設項目方案(含信息系統技術規格書)等工作1項,并經主管部門驗收、采納和實施;或參與較大以上生態環境網絡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調查溯源等全過程工作1起以上。
10.完成(前4名)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竣工環境保護工作驗收等技術咨詢工作任意8項,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抽查考核報告、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年度分析報告、行業排污許可填報指南任意3份,或司法損害鑒定、環境損害評估報告任意2項,并經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采納或驗收合格。
11.完成(前4名)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委托的項目2項(以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項目任務書為準),并經主管部門驗收。
12.在省級生態環境保護專業技能競賽中獲獎1次,或在市(州)生態環境保護專業技能競賽中獲三等獎以上2次。
13.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技術人員參與完成生態環境類大中型工程項目1項;或參與完成生態環境類小型工程項目2項。
14.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能夠反映個人專業技術水平的調查報告1篇(以單位申報意見書或文件為準,并附單位公示原件和公示結果)。
15.獨著或參與完成了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專著、譯著或納入計劃的教材1部。
16.年度考核優秀3次以上,或獲市級以上主管部門的先進工作者3次以上。
17.獲得生態環境類國際專利或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獲得(第1名)生態環境類國家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獲得(第1名)計算機軟件著作權2項。
18.任現職前曾獲市廳級表彰或市廳級科技獎勵的,參考其他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