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煤炭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應具備下列至少1項條件:
(1)參與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通過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市級以上行業協會鑒定(驗收、評估等)的。
(2)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1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解決較為復雜技術問題的調研成果或技術報告,且相關成果或決策建議得到批復或采納。
(3)參與1項縣級以上科技項目研究,已通過結題驗收的。
(4)參與編制(修訂)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規范1項,經有關部門批準并頒布實施。
(5)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煤炭工程相關專業學術論文1篇。
(6)參與所從事領域創新工作方法,改良工藝流程,推動技術革新或提升生產效益,解決實際問題的。
(7)圍繞所從事領域工作,參與分析特點規律,制定本專業相關對策,或提出本專業相關建議,為黨委、政府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供決策參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