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者,順延1年申報;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順延2年申報。
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處罰)期間內不得申報。
對在職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證書、學術、業績、經歷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審資格,3年內不得申報。
有重大勞動糾紛、勞動安全等方面問題,以及在企業工作期間因不當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并定性為主要責任人的,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4項;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
1.地州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及各類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
2.地州級及以上優秀規劃設計、工程咨詢獎、優秀生態工程的主要設計人員、施工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地州級及以上自然科學優秀論文獲得者(前6名)。
3.參與完成(前6名)2項以上林草業生態保護、生態建設工程,并完成項目立項(實施方案、工作總結、技術報告)的部分撰寫工作;或完成3項以上園林工程、退耕還林工程、退牧還草工程、特色經濟林工程、野生動物和濕地保護工程的技術管理,并通過上級主管部門或委托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縣以下減1項)。
4.參與完成(前6名)2項地州級及以上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并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認可與獎勵(縣以下完成1項)。
5.參與完成(前6名)林草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實施方案、作業設計、調查報告編制3項以上,被立項或通過主管部門的驗收;或參與完成林草業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示范園建設3項以上,效果明顯,并通過主管部門的驗收或認可(縣以下遞減1項)。
6.參與完成(證書署名)行業、地方、企業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制(修)訂2項以上;或發明專利1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著作權2項以上(縣及縣以下1項);或植物新品種權、國家良種審(認)定1項以上,或地方審(認)定良種2項以上(縣以下1項)。
7.參加科技特派員、林長制、技能大師工作室、產學研基地、少數民族特培成效顯著(考評意見或縣以上單位證明)。
8.獲得縣以上優秀科技工作者、優秀科技特派員、優秀大師工作室等表彰獎勵1次以上,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獎勵或年度考核優秀2次以上。
9.獲得地州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或地州級及以上優秀科技工作者、優秀科技特派員稱號。
10.獨著或第一作者,在專業或綜合類刊物公開發表崗位技術論文2篇以上。